伟德bv1946官网关于印发《咸宁市直播带货合同范本(试行)》 的通知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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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网站   为促进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商直播带货经营行为,更好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咸宁市直播带货合同范本(试行)》,现予以印发,自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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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bv1946官网关于印发《咸宁市直播带货合同范本(试行)》 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商直播带货经营行为,更好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咸宁市直播带货合同范本(试行)》,现予以印发,自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咸宁市内直播带货合作参照使用,适用于“商家+主播”、“商家+MCN机构”等各类直播带货合作模式。

  2.合作双方为咸宁市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MCN机构、主播达人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直播带货:乙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含抖音、淘宝、视频号、快手等),以直播形式为甲方展示、推广商品或服务并促成交易的行为。

  第三方平台规则:上述网络平台已公布并适时更新的《电子商务规则》《直播营销管理规范》等文件,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4.对本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合同双方应当在“□”内划“✓”,以示双方确认;本合同中的填空性条款供合同双方据实填写。

  5.合同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容修改、补充和完善,但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6.本合同所指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为规范直播带货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保障供货委托方与平台内直播带货运营方的依法依规运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方):咸宁市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乙方开展直播带货销售活动。乙方(服务方):咸宁市内注册的MCN机构、直播工作室或个体主播达人,提供直播策划、执行、推广服务。

  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了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须提交依据法律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甲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乙方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2.主播配置:乙方应确保主播已接受合规培训,提供平台等级为的主播名,进行场直播,每场不少于小时;

  5.数据复盘:每场直播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直播数据报告(观看人数、转化率、销售额等)。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续约的,应提前日书面协商。

  □ 纯佣模式:按实际销售额(消费者确认收货且无售后纠纷)的%支付佣金,无坑位费;□ 坑位费+佣金:坑位费元/场 + 销售额%佣金;□ 服务费+佣金:基础服务费元/月 + 销售额%佣金。

  结算周期:消费者确认收货且无售后纠纷后个工作日,甲方按平台后台数据与乙方对账,个工作日内付款。(二)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信息为:

  (三)甲、乙双方按周结算直播带货服务费用,甲方将服务费用按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提供的约定收款账户。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款项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乙方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付机制,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付责任,赔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乙方先行赔付前,应通知甲方并提供消费者投诉材料,甲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协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预留元在乙方处(或共管账户),用于直播引发的消费者赔付。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结清所有消费者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每日按保证金0.05%支付违约金。

  (一)甲方有权在直播前48小时对乙方的直播脚本、宣传话术、展示方案进行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内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删除。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场次直播安排。

  (二)甲方有权获取直播真实、完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实时在线人数、商品点击数、转化率、退货率等。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隐瞒关键数据。

  (三)甲方保证所提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标准,提供真实有效的质检报告。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投诉,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四)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商品信息(包括资质、产地、功效、价格)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要求乙方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因信息虚假导致乙方被平台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一)乙方有义务保证直播带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主播的真实姓名、平台账号、粉丝数据及合规培训证明。甲方对主播资质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提供合理解释或更换同等水平主播。

  (三)乙方有义务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四)乙方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乙方应当对宣传话术、直播文案进行合规审查,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资料范围承诺。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乙方应当确保主播熟知并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限词。因乙方主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虚假宣传、侵权的,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六)乙方有义务就其直播带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七)乙方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限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订单仍不成立,应当保证在提交订单前可提示更正错误。

  (一)若甲方商品属于咸宁市政府认定的“咸宁优品”“地理标志产品”,乙方应优先推广并依法享受政府相应扶持政策;

  (二)甲、乙双方应建立直播前选品会审机制,对咸宁特色农产品(如桂花制品、青砖茶叶)的产地、功效描述须有据可查。

  (三)甲、乙双方应配合咸宁市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数据统计、投诉处理与监管检查,按规定报送直播销售额、投诉率等数据。(四)针对助农直播,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助农直播补充协议》,约定政府补贴的分配及使用方式。

  (一)直播回放、短视频及其衍生内容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平台及期限内无限次使用。

  (二)乙方如需将内容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支付费用。(三)甲方提供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乙方仅有合同期限内使用权。

  (四)双方均有义务保护第三方平台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应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非因监管需要不得对外泄露。

  任何一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交易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三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将合同开始日至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费用按履行比例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并不因此免除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消费者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信息;任何信息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三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因违约方行为致使守约方或其关联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双方均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等。

  (三)甲、乙双方同意以电子签章方式签订本合同电子版,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